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股权出质登记优化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20/06/22 来源:    浏览量:

TACR-2019-0680011

企业股权出质登记优化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效率,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现就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势,推动股权出质登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畅通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股权出质登记,也可直接到市场准入窗口现场申请。逐步实现自助服务机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线上途径申请股权出质登记,通过实名认证、电子签名、免费寄递等方式实现无纸化登记和“零跑腿”。

第二条 优化办理流程。对线上申请,实行预先指导服务、场景引导填报、网上全程办理。申请人现场申请的,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切实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第三条 压缩办理时限。申请股权出质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即时办结。

第四条 简化申请材料。将《股权出资设立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合并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股权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因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变更股权出质登记的,不再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提供预约服务。针对金融机构集中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情况,提供电话提前预约服务。预约后,安排专人负责,前台预约,后台分流,减少申请人等待时间。

第六条 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大力宣传《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合理运用静态资本,拓展融资渠道,纾解融资难题。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的沟通联系,商讨开展股权出质登记的具体措施,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较高的企业推荐给银行,促进银企对接,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 

第七条 完善咨询投诉机制。畅通政务服务网、咨询电话、来信来函等渠道,接受、解答涉及股权出质登记的咨询事项,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投诉,积极回应诉求,提高企业满意度。

第八条 本细则由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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