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泰安高新区中信加油站汽油、柴油零售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27日我局对泰安高新区中信加油站汽油、柴油零售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27日—2020年7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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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泰安高新区中信加油站汽油、柴油零售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 2020年7月27日 |
注:该公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
附件:泰安高新区中信加油站汽油、柴油零售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