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公示
日期: 2021/02/04 来源:    浏览量: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规定,经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拟对农药经营申请者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需要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2月4日-2021年2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本人签名)向徂汶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38-8911902。对以电话或匿名材料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附件: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公示.doc

徂汶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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