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安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1/04/01 来源:    浏览量: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功能区有关单位:

现将《泰安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泰安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字〔2020〕38号)和2021年实事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建设泰安“康养福地”为目标,坚持便捷化布局、亲情化服务、社会化运作,2021年在全市建设社区老年“幸福食堂”100处以上,并制定补助政策、完善服务运营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打造“养老泰安·养生泰山”服务品牌。

二、建设方式

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要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社区新建型。引导有条件的社区(村)按照幸福食堂建设和服务标准独立进行建设和运营。

2、功能拓展型。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改扩建,积极引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参与,建立以社会化、品牌化连锁运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运营机制。

3、社会合作型。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餐饮企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发挥资源优势,积极与社区(村)合作,共同建设运营。

三、建设标准

1.选址标准。幸福食堂应选址在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相对集中、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多层或高层建筑尽量选取一层或低层,配置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要的无障碍设施。综合社区(村)老年人数量、结构、需求及就近方便等因素,合理进行布点。以城区为重点,优先选择建设意愿强烈、老年人固定就餐人数较多的社区(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选择经济基础好的村先行建设。

2.建设标准。幸福食堂用房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城市幸福食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农村幸福食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厨具等餐饮设备和暖气、空调等设施设备,装修朴素、环境舒适、卫生整洁。食堂应进行合理适老化改造(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设置老年人选餐、就餐区。

3.食品原料标准。幸福食堂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4.外观标识标准。在全市统一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标识规范,做到统一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

5.经营主体标准。幸福食堂应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优先选择经营实力雄厚的企业单位,以及已在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等各类养老机构,其应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无负面舆情、不良社会信用记录。鼓励幸福食堂的经营主体选择中央厨房、集中配餐模式。

6.服务保障标准。幸福食堂以服务老年群体为主,通过用餐区域划分、用餐时段划分等方式,适度鼓励引导幸福食堂对外开放经营,面向社区全年龄段群体,提供一日三餐或一日两餐服务。营养师根据居民用餐特点,设计制作适合老年人消费习惯的营养配餐。老年人在幸福食堂就餐享受优惠价格,对半失能、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四、政策支持

1.各级财政加大对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财政补助、社区(村)自筹、社会力量投入、爱心捐赠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幸福食堂建设。市级统筹中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和市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对达到标准的城乡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有效期暂定两年。

2.建立完善社区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助机制。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年龄老年人的阶梯型就餐补助政策,重点对低保、特困等经济困难老年人以及高龄、失能、孤寡、失独等老年人就餐进行支持。市级对县(市、区)、功能区幸福食堂运营效果突出的给予适当奖补,有效期暂定两年。

3.社区老年“幸福食堂”符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完善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8 号)相关规定的,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向有关单位提交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工程推进工作。市级成立由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强力推进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程。各县(市、区)、功能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定期会商研究,加强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2.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要按照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要求和相关规范,加强日常监督评估。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全力推进幸福食堂建设。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幸福食堂建设顺利推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要对幸福食堂选址、规划、建设相关手续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幸福食堂的经营资质审查及食品安全的监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幸福食堂办理选址、规划、建设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幸福食堂建设完成,所在县(市、区)验收后,报市级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定期对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及运营进行监督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资金奖补资格。

3.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扩大社区老年“幸福食堂”的影响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和运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服务运营机制。要主动向居民推广介绍,积极引导老年人到食堂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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