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号)及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0〕)11号)文件要求,我区实施徂汶景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该项目位于天宝镇东北部,改造总面积124.05公顷,共两个片区,涉及3个行政村。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内田块统一整治归并,有效提高了土地综合利用率,完善了农田基础设施,使农田数量质量双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提高及农机化应用水平提升,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有利于耕地增产增收;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为了合理利用该项目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土石料,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5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各类建设项目需动用砂石的,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砂石料利用方案,明确砂石料利用量、利用方式、处置方式等,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组织论证后向社会公示公开”。我单位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编制了《徂汶景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剩余土石料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名单附后)。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徂汶景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
2.项目设计单位:山东恒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建设单位:泰安市天泽自然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4.项目监理单位:山东建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土石方利用情况:除本项目自用外,项目区内共剩余土石方约3107495.00m³。剩余土石方量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处置,所得收益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