徂汶景区2023年第一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日期: 2023/06/15 来源: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泰公岗办发〔2023〕1号)通知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一批城乡公益性岗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574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570个,主要从事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创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志愿服务等工作,以及村民委员会交代的其他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4人,主要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公益性岗位管理等工作,以乡镇、(片区)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居住在徂汶景区辖区;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年龄为16-70周岁,在校学生除外。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年龄为16-70周岁、在校学生除外(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实行低保渐退政策,低保人员因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3、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年龄为16-70周岁,在校学生除外。

4、农村45-70周岁大龄人员(报名截止时年龄为4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年龄为16-70周岁、在校学生除外。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徂汶景区户籍且在本地区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申请人已婚的核对其配偶就业状态;未婚或单身的核对其父母就业状态;单身有抚养子女核对其子女就业状态)。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城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6、城镇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城镇失业青年。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片区)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本次安置范围内。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 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月最低工资,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五、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步骤组织招聘。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21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村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3、报名地点:各乡镇(片区)、用岗单位(见附件1)。

4、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人员类别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填写《徂汶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或单位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审核公示

各乡镇(片区)、用岗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核查申请人身份,明确类别,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负责做好不符合条件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安置工作始终。对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由用岗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片区)填写《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并将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四)培训上岗

经区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务协议签订、组织上岗。未参加培训和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聘用管理

用人单位按照《徂汶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补贴发放、人员退出、协议续签等作出具体规定。

七、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片区)、用岗单位要建立健全城乡公益性岗位投诉举报核查机制,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倾听群众诉求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定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各乡镇(片区)、用岗单位招聘信息通过网络媒体或单位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四)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徂徕镇人社所:0538-8651082

天宝镇人社所:0538-5365557

化马湾乡人社所:0538-8642481

滨河片区人社所:0538-8916186

附件:

附件1:2023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徂汶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docx

附件3: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汇总表.xlsx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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