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徂汶景区管委会各工作机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纪检监察工委

工作职责:

1、依据《党章》和《监察法》赋予职责,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

2、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综合部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办理各类发文发电,承办各类来文来电。

2、负责综合性会议、会务组织安排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协调和安排。

3、重点工作督查督导等工作。

4、牵头负责景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办理工作。

5、负责景区政务工作。

6、统筹协调因公临时出国护照,签证申办工作。

7、负责做好值班、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后勤保障、办公设施设备采购、车辆管理等工作。

8、负责做好政策分析及调查研究、综合材料工作、综合宣传报道工作。

9、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10、负责景区大数据发展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三、人力资源部

工作职责:

1、负责景区党的建设工作,统一组织和部署基层党建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党工委管理干部工作,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考核、统计、老干部管理工作。

3、负责管委会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竞聘、绩效考核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

5、负责景区人才引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劳动保障工作。

6、负责景区统战、民族、宗教工作。

7、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工作。

四、财政财务管理部(财政局)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和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管理区级财政专户资金,做好全区税政管理工作;管理由财政负责的行政事业收费等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3、拟订执行相关分配政策,编制汇总各类预决算;管理区级财政社保、就业、医疗支出,拟订社保资金(基金)相关制度、预决算草案,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体系。

4、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项目、区级保障性住房等有关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相关评审工作。

5、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相关贷款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8、组织制定区级政府财政性融资方案,做好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9、牵头负责审计指导、监督、内审等工作。

10、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做好担保公司监管、各类交易场所监管、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风险防控等工作。

11、制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对乡镇(片区)财政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经济发展部

工作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城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2、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节能工作。

3、负责区域内科技发展、统计等工作。

4、组织实施服务行业总体规划,指导工作并开展考核。

5、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和协调;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在发改部门授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

6、负责做好工业信息化相关工作;做好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落实,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负责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

7、牵头做好重点项目建设调度,负责重点项目进度督导和考核工作。

六、招商发展部

工作职责:

1、负责对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利用等进行监测、管理。

2、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工作。

4、负责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

5、统筹谋划、协调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策划、推介招商政策、环境、资源和项目。牵头拟定全区招商引资政策,并督促落实。

6、规范流通领域秩序,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指导、监督。

七、住房和开发建设部

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2、承担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消防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

3、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拟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主干道路、大型公(游)园(广场)、供水、排水、集中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厂等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4、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5、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6、指导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落实和实施,指导物业行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7、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8、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区域内大汶河、淘河、柴汶河、泮河建设工程的建设工作。

10、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使用费征缴工作。

八、文化旅游发展部

工作职责:

1、统筹谋划全区文旅、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管理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文艺工作和相关设施建设、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监管。

2、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惠民、文化创意产业、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工作。

3、指导、协调新闻出版行业、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负责全区广播影视节目、新闻出版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4、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区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维修、利用、宣传,强化文物督察,协调指导博物馆建设与发展。

九、安全应急管理部

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的体系建设、预案编制及应急管理应对、综合协调和演练等工作,牵头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制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一建设、协调、指挥、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4、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等工作。

5、承担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防震救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接市应急局防火职能,协调调度景区防火工作。

十、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承接的社保医保、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人民武装、退役军人、教育、民政、信访、老龄、双拥等社会事务工作。

2、承办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转办、督办工作,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涉民问题。

3、负责国家湿地公园、彩山水库、温泉水产养殖试验场和闸坝运行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城乡环卫、渣土管理、房屋拆迁、地上清表等工作。

2、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水行政管理、农业管理、林业管理、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防震减灾管理、旅游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政法、综合治理、维稳等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部

工作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服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行政审批服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2、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和市政府、市直部门委托与区属部门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服务、管理职能;负责办理委托和划入的市场准入、项目建设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和关联事项的审批办理;负责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和结果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3、负责牵头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负责牵头全区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和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区、乡镇(片区)、村(社区)三级行政审批服务网络体系。

十三、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

1、负责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

2、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3、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4、负责社科联、文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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